天山網訊(記者王晨 實習生馬瑩瑩報道)過去,法律援助僅在法院審判階段介入;如今,檢察院也成為指定、申請景觀設計辯護的義務主體。自新刑訴法2013年3月修改以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將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至審查起訴階段,截至2013年12月26日,共開展法律援助30餘起。
  2013年3月,烏市公安機關在烏拉泊檢查站查獲一起運輸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馬某從雲南攜帶1170克房屋二胎毒品運往新疆。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時,烏市檢察院承辦人主動詢問馬某是否願意接受法律援助,馬某同意後,承辦人迅速辦理委托書,併在三日內將委托書移送至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法援律師。
  40多歲的邸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曾多次住院治療。2013年3月中旬,邸某手持菜刀先後砍死其父母,將屍體藏匿在家中。4月3日,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邸某行為異超將其帶回派出所詢問,邸某說出了殺害父母機車借款的事實。後經鑒定,邸某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邸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辦案檢察官在審查起訴階段為其申請了法律援助。
  據瞭解,自2012年12月起,烏市檢察院開始起草《關於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隨著新刑訴法的修改,該《意見》正式出台,法律援助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愈顯重台北港式飲茶要。
  新刑訟法擴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訴訟中的適用範圍和對象範圍,將審判階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將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增加為信用貸款通知辯護的義務主體,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為此,烏市檢察院《意見》中規定,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未提供的,應當要求其糾正,由原來的審查起訴階段前移至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另外,《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013年11月29日,烏市檢察院牽頭,與烏市中級人民法院、烏市公安局、烏市司法局共同簽署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烏魯木齊市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目前,烏市各區(縣)檢察院已聯合法律援助機構,實現了刑事法律援助審查起訴階段全覆蓋。
  “法律援助前移是我國法制建設和人權保障事業的重大進步,對於樹立司法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良好形象,引導和穩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思想情緒,實現其法律保障的平等享受,規範相關訴訟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烏市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傅銅山說。  (原標題:烏魯木齊檢察機關法援前移 保障嫌疑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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